中国:反人类罪定义需要最大程度共识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0-16 14:34
新华社联合国10月14日电 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耿爽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联大第六委员会)就“反人类罪”问题发表讲话。他说,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必须基于对各国实践的全面、详尽的考虑,以最大限度地达成各方之间的一致。耿爽表示,反人类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犯罪。然而,近年来,反人类罪概念已成为政治操纵的对象。一些国家热衷于给其他国家贴上反人类罪的肇事者的标签,而对自己及其盟友系统性、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却视而不见。各界艺术界要共同反对双重标准,反对政治化,反对给反人类罪贴上标签。 G恩爽表示,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往往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维护国际关系稳定,防止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为名干涉内政和武装侵略,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应强调保护国家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不遵守行为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干涉内政,并尊重习惯国际法规则,例如豁免。官员根据国际法享有刑事管辖权。他还强调,打击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合作必须尊重各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体现灵活性和包容性。包容性。耿爽表示,经过几年艰难磋商,联合国大会第79/122号决议决定于2028年启动《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签署进程。中方表示将继续建设性地参与该条约的起草和谈判。采购程序是由国家主导的政府间国际立法程序。各国利益和关切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具体合同安排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定。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可以参与这一进程并发挥支持作用,但相关组织的任务和活动必须与打击危害人类罪密切相关,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等首要利益。正直。耿爽表示,中方始终认为,缔结条约不是打击反人类罪的前提。现行国际道路法、人权标准以及其他条约和习惯规范也是打击危害人类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谈判必须确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解决各方关切,确保制定后得到普遍接受和有效执行。耿爽表示,制定反人类罪公约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各方要认真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中方支持联大六委继续就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深入交流,愿加强根据具体法律制度开展国内执法和国际合作,并与其他国家共同有效促进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 (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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